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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舍安全工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2009-05-22 来源:南充一中 科室: 文章:佚名 摄影:佚名 审核: 编辑:佚名 点击:次 [打印]

    

教育部:校舍安全工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教育网讯 21日下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政策措施”与网友在线交流。

  针对如何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的问题,教育部督导办副主任周坚表示,校舍安全工程整个实施过程要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建立健全安全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周坚表示,因为校舍安全工程非常庞大,范围很广,层次也很多,为了保证这项工作实施到位,建立一套非常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应该说非常重要。为此,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里也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整个实施过程要接受社会监督,包括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要全过程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投标制,建设和验收要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周坚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方案明确规定,第一,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二,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第四,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来自:中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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