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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11-05 来源:南充一中 科室:学校教师发展中心 文章:佚名 摄影:佚名 审核:  编辑:冷亦萧 点击:次 [打印]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

      根据市教体局相关要求,同意我区今年推荐正高级职务3个,即1个校级(或教研部门)领导和2个一线教师(或教研员),经研究,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从符合《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南人社通〔2016〕296号文件附件4)中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条件,高级任满五年且仍在职在岗的教师中产生。
     其中:学校(或教研部门)校级领导1人,从校级领导干部中产生。一线教师或教研员2人从担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教研员、教师中产生。
     二、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政工股初审、再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应的专家进行综合评比、局党委确定推荐对象。
     三、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请于11月6日上午12:00前将材料按要求上报区教育局政治处,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孙维祥,联系电话:2235950
 
附件:1、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正高级教师)
           2、顺庆区正高级教师推荐办法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19年11月4日


 
附件1:
 

 
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
 
    第九条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1次以上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2次以上市级奖励,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十条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在本市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20学时以上,承担省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第十一条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2项以上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省级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2篇(部)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省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篇(部)以上。
    第十二条  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第十三条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附件2:

 
顺庆区正高级教师推荐办法
 
一、基本条件
符合《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南人社通〔2016〕296号文件附件4中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条件。
二、量化方法
教育教学业绩的计分方法:
1.荣誉称号:获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特级教师、教育专家、优秀乡村教师等称号,国家级计14分、省级计10分、市级计6分;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按党委政府表彰相应等级的80%计分;单位获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计分:8分、6分、4分,分管领导折半计算;单位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单位主管领导分别计分:6分、4分、2分,分管领导折半计算。累计不超过30分。
2.教育教学成果(教研课题):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基础分:4分、3分、2分;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基础分:6分、5分、4分;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基础分:8分、7分、6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直属教学业务部门)折半计算。该项基础分只计最高的1次,不累计。每超过1次,按上述分值折半计分。该项累计积分不超过20分。
3.教学质量奖:获顺庆区教学质量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每超过1次,折半计算。该项累计积分不超过10分。
4.竞教获奖(含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竞教):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分、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
同一级别项目,每超过1次,按照同级别折半计算;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不同等次奖的,选择最高一项计分;承担省级以上专题讲座的加分按相应级别折半计算(以参评者获得的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该项累计积分不超过20分。
5.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发表:公开发表论文5篇或论著1本计基础分4分,每超过一篇或一本分别加1分、2分。该项累计积分不超过10分。
6.指导奖: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超过1次按相应级别折半计算。该项累计积分不超过10分。
若最后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
1.荣誉称号级别高者;
2.教学质量奖积分高者;
3.教育教学成果(教研课题)积分高者;
4.竞教积分高者。
三、报名
请申报者持报名申请书于 2019年11月6日上午12:00前 在教科体局政工股报名。
四、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1.身份证
2.普通话等级证
3.毕业证(初始学历到最高学历)
4.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证(提供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证、特级教师荣誉证书)
5.年度考核“优秀”证书
6.“三课一讲座”的证明材料
7.国家、省、市荣誉称号证书(按级别排序装订,附电子文档)
8.国家、省、市级课题结题证书(按级别排序装订,附电子文档)
9.量化方法里涉及计分的各类证书及印证资料
10.目录
五、程序
1.本人申报
2.学校审核
3.教育局审查、专家量化打分,局党委确定推荐对象
4.公示
 
备注:
1.各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申报者须独力完成或主研人员)。
2.奖励是指按规定由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奖励。各种社会组织和临时机构颁发的不算。
3.荣誉称号是指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荣誉称号。
4.各种社会组织和临时机构颁发的各种奖励、课题立项或获奖、荣誉称号不算。
5.论文论著必须是在有刊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在“论文集”和“副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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